2024年3月贵州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增、变更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
发布时间:2024-04-03 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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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24年3月,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许可服务项新增、变更申请开展审批,同意有关许可服务项新增、变更事宜,现公示如下: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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