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德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斗殴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15:5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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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目标之年,3月21日上午,德江法院在一楼大法庭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斗殴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等100余人参与旁听,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进行了直播。

德江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安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胡某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杨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文、杨某军、王某超、胡某权和晏某军等人在县城多维国际KTV娱乐喝酒后,又到青龙派出所旁夜市吃夜宵,晏某军邀请多维国际KTV包房公主杨某瑜一同前往。在去夜市街的车上,晏某军乱摸杨某瑜身体并提出为其开房,杨某瑜感觉不妙,下车后借机离开夜市,并发微信把自己的遭遇告知其男友周某峰。周某峰邀约安某军、杨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找到杨某瑜,带着杨某瑜在夜市街某烧烤店找到晏某军,周某峰、杨某立即冲进店内殴打晏某军,杨某文、杨某军、王某超、胡某权见状上前拖劝,将其劝出店外,周某峰、杨某又冲进店内打晏某军,再次被劝出。周某峰、杨某第三次冲进店内打晏某军时,持塑料板凳、啤酒瓶、钢管的杨某文、杨某军、王某超、胡某权四人遂与持火钳、啤酒瓶的周某峰、安某军、持菜刀的杨某进行互殴。双方斗殴造成杨某文、杨某军、安某军、贾某锋四人受伤,经鉴定均系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泄私愤和哥们义气,在公共场所和派出所旁结伙斗殴,公然藐视法纪,破坏公共秩序,且致四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德江县人民法院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受理并审结一批涉恶以及与黑恶有关的“九类”犯罪案件,其中审结涉恶案件2件6人,与黑恶有关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九类”犯罪案件17件49人。下一步,德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护一方和谐,保一方平安,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