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一男子因出售银行卡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3-02-20 09:3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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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出售银行卡的李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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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线的要求,在河北省农商银行一网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U盾以及电话卡,邮寄给上线使用。2022年12月12日-13日,李某某涉案银行卡两日内交易113笔流水达460万元,已查实涉诈骗资金40万元,涉及贵州省德江县、陕西省商洛市、云南省大理市等6名被害人。德江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10日以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本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普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物品给他人使用,以防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步入歧途。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对租售银行卡的个人会实施惩戒,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编辑:涂  静

责编:李嘉维

编审:张  辉

总编:陈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