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德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主要道路及交通节点。
二、整治重点行为
1.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2.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上路行驶无牌照、无保险;
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逆行、闯红灯、随意穿行;
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加装“雨棚”;
6.家长接送学生时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
7.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6年3月23日起对以上违法依法进行查处处罚,且常态化开展,重点时段为上下学高峰期间。
四、整治措施
1.加强执法巡查,德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开展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宣传教育,联合县教体局通过校园广播、微信班级群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及家长守法意识。
3.依法处罚与警示教育并重,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成年人违法者,通知其监护人并进行警示教育。
4.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车辆及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通报所在学校。
五、温馨提示
1.请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2.别用“老头乐”接送孩子或代步,坚决做到不买、不开、不坐。
3.接送学生的车辆按规定地点规范停放,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避免造成拥堵。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校园、文明交通。
特此通告!
德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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